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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不曉得為什麼,芬蘭民政登記處maisttraatti給我們的結婚證書上寫著我是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(中華人民共和國)人民,但問了台灣朋友後,發現他們的都是Taiwan(台灣),頂多是Republic of China(中華民國)。於是我就要求老公再跟他們聯繫一次。

「如果台灣政府不承認這份文件呢?畢竟我就是台灣人嘛!如果到時候不能登記我不管喔!」

講了這句話以後,老公很怕我們無法在台灣登記成功,所以把事情就這樣處理完成。

剛好我們也在處理搬家的事,法院很貼心的用兩張紙夾著我們的結婚證書寄到我們的新住址。

哩厚,哇ㄅㄨㄣˋ來丟洗歹丸郎啦!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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