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今天跟老公聊到這天沸沸揚揚的兵役新聞,畢竟前幾天才回覆大家對於芬蘭國防軍的各種問題,他也對台灣的兵役一直很感興趣,可惜我無法跟他深聊這些...
前一陣子有台灣人的聚會,我才在那裡跟一個台灣人聊,她說她的弟弟也是國軍(台灣的),我則是說,我認識我老公之後才知道什麼是士尉將,什麼是旅營連。
不過報導裡也有說:根據《國軍刑法》,逃兵或疏忽職守六天以上者,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,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(約9300美元)以下罰金。
*這裡我學到一個字,AWOL (Absent Without (Official) Leave的縮寫)指的是擅離職守,就是你沒有獲得允許但自己離開崗位,台灣期限是六天,芬蘭是五天。逃兵(Desertion)就是非常嚴重的事了。
我老公就說,如果這類的東西可以變成新聞,那芬蘭會「很常」有類似的報導。
(我猜是跟台灣新聞上的車禍機率差不多高的意思,哈哈)
雖然我不是很喜歡這四個字,但我真的要說:國情不同。
我記得他之前還在營區工作的時候,每次只要新兵入伍,他都需要花幾天的時間處理逃兵的問題。
而且不誇張,每一梯都好幾個!他就是負責簽屬這些文件的人。
那些沒有按時報到的新兵給出的原因呢...就是「忘記了」
沒錯,真的就是「忘記了!」
(我內心大喊:怎麼可能會忘記啦啊啊啊啊!!!)
當然有一些是有比較可以理解的理由,比如工作離不開、要參加入學考、伴侶忽然要生孩子之類的。
不過芬蘭很多人當兵的年紀都是18、19歲,跟台灣幾乎都是大學畢業(22、23歲)不太一樣。
其實他在該報到的當天知道這回事,不過當天送出可以證明免役的文件之類的,文書處理了一天,也算是擅離職守。
也因為芬蘭的罰金都是看個人收入而定,所以他被罰了三萬多歐元,也就是一百多萬台幣,可以分期繳納。
最近的新聞是他也不上訴了,就繳罰金吧!
不過今年夏天他也因為健康狀況原因,所以免役了。
其實我一開始有想過,「逃兵」的解釋...是知道自己應該去,但處心積慮、費盡心思地閃過這個職責,或是完全不想去當兵,我就覺得是200%逃兵;
如果只是忘記,或是有其他事情耽擱沒能準時報到,那是不是算60%逃兵?
結果人家有個定義在那裡!就是「擅離職守」跟「逃兵」,我也算是透過今天的新聞學到了點東西 😆
但法律就是在那裡,違法就是違法,只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我老公是說,如果他是負責經手的人,可能只會讓他多做一點勞動服務,或是罰幾個周末不能回家。但畢竟是法院的判決,當然是要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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