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不知道為什麼,我今天一起來就一直被推到有關交通的影片或PO文。
「從2024年的一月到八月,行人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來到了228人,甚至比去年同期還要高。」
《當公車遇上路口 — 獨立特派員》
「未依規定使用燈光,是新北是檢舉案的第一名。第二名的部分是交叉路口十公尺的臨時停車。第三名是不依標誌、標線;號誌規定(紅燈越線)。」
《違規檢舉記點的難題 — 獨立特派員》
「台北市原有的116座天橋,已經被拆掉43座,還存在的73座,預估在未來的三年可能還要再拆掉9座天橋。」
《天橋留或拆 — 獨立特派員》
今天早上打開公視新聞的直播,被推到這三個影片,我就自己找出來再看一次。
原來台灣的路口燈可以這麼暗?我以前真沒注意過。但我知道芬蘭冬天一到,我們就得戴上反光片或穿反光衣,寵物也一樣。
我也想了一下,台灣的客運公司似乎都是民營的,因為有不同公司,就有不同的經營方式。這樣想想,似乎芬蘭這種都是給一家公司攬大權好像也比較好處理(和政府的政策配合上)。
(但各有利弊,比如說芬蘭交通一直漲價,大家也沒有其他選擇)
看完以後,又看到就學時期的同學PO文說自己得去上課,「因為帝王行人條款」 (翻個白眼,你遵守規則的話會需要去上課嗎 🙄)
後來被YouTube推了阿啾的影片,裡面說到「因為日本幾乎沒有闖紅燈的三寶、機車亂鑽、違規轉彎、不禮讓行人、霸佔超車道、不打方向燈、路邊亂臨停、行人地獄、酒醉開車...」
(但其實人家影片重點不是這個 😆)
我這幾年真的特別在意交通這一塊,不為什麼,我就覺得這個是人的基本權利。有了小孩以後也更能體會且注意到之前沒有發現的小細節。
今晚公視十點會再播出更多有關交通議題的東西,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看一下。
交通是你我的事,下了車以後,你我都是行人;大家出了門以後,也都是用路人,每個人的生命安全都值得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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