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是最佳觀眾
 

不曉得是不是芬蘭人不多,又或是他們比較沒有在追什麼星(看體育運動居多)

我老公都說他老婆我本人是influencer(台灣叫做KOL)。

每次聽到我都覺得…呃…你太看得起我了 😅


打文章的同時,我特地去各個平台看看。Facebook臉書專頁大概7800追蹤者,加上YouTube大概1800訂閱觀眾、IG的大概2100追蹤者,還有Threads的約4000追蹤者,他就覺得我很厲害。

(大頭啦!我看了數字更覺得他太誇張了 😂)

殊不知這幾個平台重複的人有多少啊啊啊 🫣


每個平台確實都是我一步一腳印慢慢走來的歷程,但我一直覺得自己就是個愛分享、愛紀錄的人,沒什麼特別的。

「我覺得自己就是個喜歡寫字、喜歡剪輯影片的nobody而已。」我這麼說。


但我老公說,我每次要拿手機記錄事情的時候,都會散發一種光芒,而他很喜歡這樣的我。

比起一些嫌棄另一半經營自媒體的人,我老公算是我最大的「粉絲」。


為什麼要特地打引號?

因為我不喜歡稱呼我的追蹤者「粉絲」,我覺得自己不是什麼特別厲害的人。就像我上面講的一樣,我覺得自己就是個nobody。

可能跟自己的職業也有關係,我就愛講話、愛分享,所以可能會收穫一些和我價值觀差不多的網友、讀者、聽者、追蹤者或觀眾。

他們不是什麼「粉絲」。

就像我是Jolin的粉絲,永遠的骨灰粉!但我跟Jolin比起來,差了十萬八千里。

不用說Jolin了,光是那些平台有破萬追蹤者的人,我都看不到他們的車尾燈了。

一山還有一山高,一萬、三萬、五萬、十萬、百萬,我真的就是個nobody。


但,我還是喜歡紀錄生活瑣事,或是心理的想法。

對我來說,記錄下來就是一個梳理內心想法的過程。


即使我沒有任何觀眾,我還有我老公。(他是真的很認真,還會每篇留言去按翻譯來看)

即使未來有一天,我老公不當我的最佳觀眾了,我(應該)還是會繼續紀錄生活的。


十年了,我還在想要怎麼把過去寫的東西保存成書面的實體資料。

以前都是寫日記(或交換日記),現在都是數位的,好怕平台關起來,或全球大停電,我就什麼都看不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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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圖是老公開過的戰車,戰車需要有另外的駕照,我覺得開戰車的他也是閃閃發光!(雖然坐在裡面蠻大聲的)

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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