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此文

文中那「消失的父親」 (脆文)

我覺得如果一直沒有打破「結婚是人生必經之路」;「大齡剩女」;

「男人就是要有車有房再結婚」;「我嫁到你家/你娶我入門」;

「女生婚後就是潑出去的水、就是男方家的人」;「在婚禮祝別人『早生貴子』」;

「顧小孩本來就是女生的責任」;「爸爸帶小孩就是厲害/媽媽帶小孩就是應該」

…的這些觀念


最後還是會有很多「沒有真正準備好」的男女走入婚姻。


更慘的是,「婚育脫鉤」的概念在台灣還沒能普遍被大眾接受。

所以不幸福的婚姻產下的子女,又開始跟父母新的一輪惡性循環。


不過可以值得開心的是,現在好像這些老舊觀念漸漸要被丟棄了。


我就很想知道芬蘭是如何走到現在男女算比較平權的地步。

(我前一陣子看到阿祖老家有1917年的女性雜誌!1917年!)


* 從19世紀晚期開始,在歐洲的瑞典、芬蘭與美國某些西部州,開始給與婦女有限的投票權。

1893年,紐西蘭通過公民普選權,是第一個讓成年婦女擁有投票權的區域

(資料來自維基百科)


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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